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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案例-汽车保险理赔案例10篇
2024-10-26 18:35:01 22人已围观
简介1.汽车保险理赔纠纷常见处理方法2.妈妈驾车撞伤2岁儿子,50万保险被拒赔,保险公司的做法对吗?3.关于车损险被拒赔后获赔的成功案例(附代理词)4.车险是怎么计算赔偿的5.一年发生两次撞人事故,保险理赔6.车险骗保案例分析汽车保险理赔纠纷常见处理方法 汽车保险理赔纠纷常见处理方法
1.汽车保险理赔纠纷常见处理方法
2.妈妈驾车撞伤2岁儿子,50万保险被拒赔,保险公司的做法对吗?
3.关于车损险被拒赔后获赔的成功案例(附代理词)
4.车险是怎么计算赔偿的
5.一年发生两次撞人事故,保险理赔
6.车险骗保案例分析
汽车保险理赔纠纷常见处理方法
汽车保险理赔纠纷常见处理方法
汽车车险理赔关系到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车主的损失,所以私家车主在了解汽车车险理赔中会出现拒赔的一些情况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汽车保险理赔纠纷常见处理方法,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旧车投保时?高保低赔?怎么办?
旧车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车损险是目前实务中常见的现象,即旧车按照新车价值缴纳保险费,却按实际价值进行理赔。保险公司的理由是:车辆修理时使用新零件,所以应以新车价值投保。如果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车主获得的保险金基本可以覆盖修理费。但在车辆全损的情况下,则与预期的赔付会产生较大差距。
案例:车主鲁某投保时车辆已经使用了90个月,但双方在保险合同中仍然约定按照新车购置价16万元来进行投保。保险期内,鲁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经鉴定部门评估,车辆修复需7.4万元。鲁某据此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折旧率计算方法,事故发生时车辆折旧后的实际价值只有3.2万元,现所需修理费为7.4万元,应推定全损,只同意按照事发时车辆的实际价值3.2万元进行赔付。鲁某则认为,当时是按新车购置价投保的,现在保险公司只赔旧车价格,不合理。
法院认为:保险合同中明确记载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计,也可以按投保时车辆的折旧价计,现双方自行约定选择前一种方案,并无不当,该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按照合同约定的折旧方法,出险时保险车辆的修复费用已经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因此,保险公司推定全损合法有据。虽然车辆是按16万元的新车价投保,但事发时车辆实际价值为3.2万元,保险法禁止财产保险投保人获得超出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利益,所以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车损3.2万元。
2、保险公司?怠于定损?怎么办?
因定损争议诉至法院的,占到私家车保险纠纷的八成左右,其中有不少因保险公司怠于定损而引起。
保险公司未及时定损,租车费谁来付?
顾某在停车过程中撞到路边花坛,导致车辆受损。事发后,顾某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直到事发3个多月之后才出具定损结论。在等待定损期间,顾某无法使用投保车辆,所以不得不租车代步,为此发生租车费1万元。顾某认为是保险公司迟延定损,才导致发生租车费损失,因此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该1万元,保险公司则认为租车费不属于理赔范围,所以不同意赔偿。
我国在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了保险人有及时定损的义务,并规定即使情况复杂的,也应当在30日内定损。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定损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还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本案中,虽然保险合同未将租车费约定为理赔范围,但是因为保险公司怠于定损,才导致顾某迟迟无法正常使用投保车辆,顾某租车代替投保车辆使用,并无不当。所以判决支持顾某的诉讼请求。
3、?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
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否则条款不生效力。所以,保险免责条款的生效应当以保险人尽到明确说明义务为前提。
陆某在驾驶途中突遇暴雨致使行驶中车辆发动机进水受损,保险公司表示车辆损坏是由于涉水行驶而引起发动机损坏,属于保险免责范围。
法院认为:?暴雨?和?涉水行驶?属于不同的事件。涉水行驶包括在天气状况良好情况下由于驾驶人员误操作或故意驶入河流、沟渠、水塘等情形。在此情况下,涉水行驶是导致发动机进水的最主要的原因,保险公司可以援引免责条款拒绝理赔。但在保险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突遇暴雨等恶劣天气,在路面积水的情况下不得已涉水行驶,则暴雨是导致保险车辆发动机进水的最主要原因,对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理赔责任。
4、被保险人因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导致交通事故的理赔问题。
对于一些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而导致事故的情形,例如无证驾驶、醉酒驾车、肇事后逃逸等,保险合同中明确将其列为免责范围。
驾驶员无证驾驶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某天,阮某让其弟驾车上路行驶,由于其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操作不当,撞伤他人造成交通事故。事发后,保险公司支付了事故受害人 8000元的医疗费。此后,保险公司向肇事驾驶员阮某弟弟和车主阮某追偿该8000元未果,遂涉讼。
法院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驾驶员阮某弟弟无证驾驶投保车辆,而车主阮某对车辆亦未尽监管之责,故判决两人向保险公司赔偿垫付的医疗费8000元。
5、责任险中,?自费部分?医疗费的理赔问题。
目前,不管是交强险还是一般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医疗费赔偿项目上,都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为限,即自费医疗部分不赔。这使得许多车主在向受害人全额赔偿了医疗费后,向保险公司理赔时无法获得全额赔付,由此引发了大量纠纷。
责任险中,第三者医疗费赔偿范围原则上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保范围为限,但内固定材料费属于为治疗支出的必要的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赔付。
车主甄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吴某骨折。交警认定,甄某承担事故全责。吴某治疗花费医疗费 34988.16元,其中自费部分金额是14510.85元,自费金额中包括为治疗骨折而使用钢板、钢钉共计8610元。甄某向吴某等人赔偿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理赔。庭审中,保险公司表示,就医疗费项目,只同意赔付医保部分,对自费部分不同意理赔。
法院认为:吴某医疗费中的自费部分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但其中吴某治疗中所使用的内固定材料,属于治疗的必需材料,且该内固定材料属于国产的通用型,对此材料费用应予赔付。故认可吴某医疗费中能够纳入保险理赔的金额为29087.31元
;妈妈驾车撞伤2岁儿子,50万保险被拒赔,保险公司的做法对吗?
日常生活中,我们总能看到一些交通事故的发生,尤其是近几年,交通事故发生的越来越频繁,像前段时间大桥坍塌事件,汽车撞人事件等等,这些都是典型的交通事故。为此,很多人开始提升自己的安全风险意识,并通过购买一些意外险、医疗险、车险,提前做一些意外防范措施。
那么我就以“妈妈驾车撞伤2岁儿子、50万意外险被拒赔”为例,向大家普及一些保险方面的防坑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01、真实案例
2018年8月份,夏女士在当地某车险公司买了一份车全险,其中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保额50万。然而,就在她买完车险的第二个月,意外却发生了。当时夏女士正驾驶汽车开往家门口,不料她刚满2岁的儿子突然跑出来迎接,因为躲避不及时,夏女士开车直接撞上了儿子童童。经医院检查,童童身体多根肋骨断裂,需要及时动手术治疗。医生告诉夏女士,进行这一项手术,至少要准备15万手术费加住院费。
为此,夏女士想到了自己买的车险中,包含了第三者责任险,于是便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结果却遭到拒绝。
02、案例分析
为什么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还不赔?
原来,保险公司在调查后发现,夏女士虽然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但这场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是被保人家属的伤亡,按照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规定,所谓的第三者,一般指的是因被保险机动车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对方的人。不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由此可见,保险公司拒赔不无道理。不过从这场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得出来,其实有些时候保险拒赔,和被保人自身也存在很大关系。保险理赔讲究证据,只要是符合合同理赔条件的,保险公司都会照常赔付。
不过大家同样要注意,因为我们很多人在投保之前并不了解保险,所以很容易被误导,买了一些没用的保险,为此,我专门总结了最近3年内发生的一些拒赔案例,教大家一些实用的投保技巧。
03、车险投保技巧,这2点你要牢记!
(1)险种要保全
很多车主为了省钱,会少买一些保险,或者只保车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只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其实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保障责任,假如车辆真的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它一些损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赔偿。
如果您买的是新车,建议您最好把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失窃险这些基本险种保齐。
(2)留意车险的保障期限
这是新车车主很容易忽视的一点,大多数车险的保障方式都是交一年保一年,所以在购买车险的时候,一定要留意第一年的车险到期时间,如果不注意忘了缴费,那么车辆将失去所有保障,万一在脱保期间内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车主将会造成更大的损失,所以保哥提醒大家,在使用自己爱车的时候,一定要在车险到期前10天,及时续保。
关于车损险被拒赔后获赔的成功案例(附代理词)
车损险是指被 保险 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下面由我为你详细介绍车损险的相关 法律知识 。
关于车损险被拒赔后获赔的成功案例(附代理词)徐某是车辆的所有人,某天徐某把车辆借给弟弟使用,结果发生单方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并撞坏一颗绿化树。
报警后,交警赶到事故现场,对驾驶员进行了酒精度测试为19mg/ 100ml.。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定损26000元,后徐某把车辆送往维修点维修共花费了33000元。但考虑到保险公司只定损了26000元,就开具了26000元的维修发票。撞坏的绿化树赔偿了1180元绿化恢复费。
徐某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车损险等险种。徐某拿着相关发票到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以驾驶员属于饮酒驾驶为拒赔理由,对维修费拒绝赔偿。
徐某委托本人起诉保险公司,最终原告方为了尽快拿到赔偿款,同保险公司以24000元的赔偿款调解结案。以下是关于本案的代理词:
关于车损险被拒赔后获赔的成功案例(附代理词)
代理词
审判长:
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徐红燕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原告徐红燕的特别代理人依法参加诉讼。本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经过刚刚结束的法庭调查,使我对本案事实有了非常清楚的了解和认识。我认为:涉及本案的焦点应该是,被告方以驾驶员事故发生后检测的酒精度为19mg/ml的拒赔理由于法无据,为了能充分说明我的代理观点,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被告根据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免责条款:驾驶人饮酒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规定予以拒赔其理由不能成立
首先本案中原告允许的合法驾驶员徐燕青发生事故后,经交警部门检测酒精度是19mg/100ml,是否就属于被告提供的保险条款中的饮酒驾驶呢?保险条款中对于饮酒驾驶这个概念并未作进一步的明确的解释。
而根据国家公安部提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阅值和检验标准》中对饮酒驾车所作的定义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 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以在本案的格式条款保险合同中对某个术语定义不清的,应作出不利于被告的解释,更何况对饮酒驾驶有相关的明确定义,所以说本案驾驶员徐燕青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饮酒驾驶。
二、 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是一宗典型的格式合同,但被告末完成格式合同应履行的义务 ,对于免责条款也未作特别说明和解释。
本案中的保险合同具备格式合同的所有要件和特征是典型的格式合同双方应该并无异议。根据:
《合同法》第39条1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40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格式条款提供方的法定义务归纳起来有:
1、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提供方责任的条款。
3、应当按对方的要求对免除或限制提供方责任的条款予以说明。
4、必须遵循民法的一般缔约原则,格式条款不能具备任何法定禁止情形。
而本案被告提供的合同条款内容并末向原告提请实质上的合理注意,对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尤其是专业术语也不见原告已获得释明,被告对是否已尽了明确说明之义务庭前无证据出示。
而另外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原告在被告处投保的包括车辆损失险的各项险种,是因为原告所购买的车辆是通过衢州天天上路有限公司在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半山支行按揭贷款的,因为在该银行和被告处的业务关系,所以原告所购买的车辆相应的保险必须在被告处购买,然而购买这些保险的手续都是通过天天上路公司办理的,包括交保险费,领取保险单,所以说被告对于该格式条款的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根本谈不上有任何的提示。
三、被告末尽明确说明义务,除外责任条款应视为无效
保险合同中的明确说明义务是指法律规定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将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向投保人陈述清楚的责任。基于最大诚信原则以及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性质,《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
第18条规定: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末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在法庭调查中,虽然被告以该公司车辆保险条款为依据试图说明提示了注意,但我们认为被告还是没有尽到明确说明之义务。
(一)、被告提醒注意方式不合理
1、提请注意的 方法 不合理,应以个别提请注意为原则,以公告提请注意为例外,提请注意应在文件正面,应以黑体字、下划线、大字体的方法进行特别处理。
2、被告提示的保险条款字号太小,使一般人或常人很难看清楚看明白。
3、提请注意的程度不合理,程度应足以达到提请一般相对人注意的程度为原则,相对人若存在特殊功能障碍时例如;盲人或文盲,则应以更大勤勉提请注意,应将免责条款内容大声朗读给盲人或文盲听。
四、本案中的绿化恢复费1180元,应在强制责任险的财产损失分项内理赔、
综上几点,代理人认为原告车辆的维修费用,被告应该根据双方的机动车损失险内全额理赔,以饮酒驾驶拒赔是完全不成立的。绿化恢复费也应赔偿
XXXX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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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保额确定的三种方式
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
这种投保方式,保险公司认为是足额投保,出险时被保险人可获实际损失的赔偿。
实际价值确定保额
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虽然可以少交一些保费,但是从保险上讲属于不足额投保。因为在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能按实际价值与新车价格之比,给予比例赔偿。
因为车主是按照汽车实际价值投保,所有汽车零部件的保额都以它们的折旧价为理赔标准,万一在修车过程中需要更换新零部件,保险公司就只能参考该零部件的折旧价值,赔偿给车主一部分 修理 费用。
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这种投保方式通常发生在稀有车型或罚没车辆身上。因为稀有车型的价格在市场上往往没有比对性,价值又比较高,而罚没车辆的买价往往过低。
按照我国现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无论是按照上述三种车损险保额确定方式中的哪一种方式,在不考虑其他?从车?或?从人?因素的条件下,保险费率都是完全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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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理赔计算有哪些方法呢?_车险_中国大地保险
发布时间:2014-05-15
在今天这个时代,保险是我们经常要面对的,可是,买保险容易,真的要理赔的时候,到底赔多少呢?就让我们来看看车辆保险理赔计算公式,用它来计算我们到底能赔多少,而我们也能通过车辆保险理赔计算公式来预估自己要投保多少。
我们列举一个案例:假如A车主将车辆向大地保险公司投保总计20万元保险金额的汽车损失险还有50万元赔偿限额第三者责任险,B车没有投保。后发生交通事故,最终车辆造成损失20万元,A车辆的造成损失15万元。后交管部门裁定,A车主负主要责任,百分之七十;B车主负次要责任,百分之三十,按照保险公司的具体免赔规定可知: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
因此我们根据车辆保险理赔计算公式能计算出:车辆损失险赔偿赔偿额度=A车车辆损失×A车的责任比例×(1-15%)
也就是:14×70%×(1-15%)=8.33万元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额度=B车车辆损失和人身伤害×A车的责任比例×(1-15%)
也就是(16+4)×70%×(1-15%)=11.9万元
可见,只要有了车辆保险理赔计算公式,我们便能清楚得知我们到底能理赔多少。而且也可以通过计算公式来判断我们的保额,最终达到我们保险的具体目的。并且在这个发展的时代,我们也可以求助于互联网,目前网络上有不少的车辆保险理赔计算公式计算器,只要我们输入具体的数据,选择我们遇到的状况与类型,它就可以直接告诉我们所能赔偿的额度是多少,这更加方便了我们的生活。
而保险也还有其他的理赔公式,以上只是我们举的一个例子而已。具体的应用则需要我们根据具体的问题去分析。公式从简单到复杂都有,假如读者遇到困惑不能理解的地方,可以拨打大地车险专线进行询问,他们会热情告诉你具体的结果。
因此,善用车辆保险理赔计算公式有助于让我们面对保险理赔时不会盲目而不知所措。在赔付的时候也能从容面对,知根知底。同时我们每年的理财计划也能很好规划今年的具体投保额度与需求。最终就可以达到我们最理想的效果,这也是我们买保险的目的。
以上资讯来自保险行业常用规则和情况,客户具体投保需求请详询网站客服人员。
一年发生两次撞人事故,保险理赔
前几天,王先生驾车去郊区游玩,倒车时不小心撞到了路边的树上,导致汽车的后备箱盖受损。当时王先生并没有及时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案,而是打算把车开到市区修理厂后再通知保险公司,将定损与修理同时进行。没想到的是,王先生在返回途中又撞到了路边的护栏,导致汽车右侧受损。根据车险条款,在汽车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的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不予理赔。但奇怪的是,王先生的车这次连续两次出险却顺利得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赔,这是为什么呢?就此咨询了保险律师。
保险律师表示,“受伤汽车”遭遇第二次车险后,保险公司是否对第二次出险进行理赔,主要是根据第一次出险是否足以影响汽车的安全性能。如果第二次事故的原因与第一次事故损坏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即第一次出险汽车被损坏已经处于非安全行驶状态,当这类汽车遭遇第二次出险受损时,保险公司对于第二次出险遭遇的损失是不予理赔的。例如,如果车主开车时第一次出险导致汽车制动功能受损,出现刹车不稳或制动迟缓的情况,那么如果该车继续行驶导致第二次出险,保险公司将不作理赔。
相反,如果前次汽车出险后,汽车的性能并没有受到负面影响,可以证明汽车出险后性能稳定,仍处于安全行驶状态中,那么当汽车第二次出险受损时,保险公司如果认定第二次出险属于保险责任事故范围内,仍然会给客户理赔。以上王先生的案例就属于这种情况,所以得到了保险公司赔偿。
如果汽车是在前后两次事故中(期间没有及时修复),导致同一部位受损,是否理赔要看两次事故的因果关系。如果两次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即第一次出险成为第二次出险的直接原因,那么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第一次出险的损失,对于第二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将不予赔偿。
另外,如果在一次事故中,汽车受到两次撞击,比如当司机错把刹车当油门踩下时,不但汽车本身将遭到第一次撞击,另外或许由于汽车冲劲过猛,反而会使汽车弹向旁边行驶的汽车,导致第二次撞击,而这两次撞击会导致汽车的同一部位受损,对于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按一次事故核定损失和理赔。
车险理赔是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到保险公司理赔。理赔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理赔原则
车险理赔工作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在赔偿处理过程中,特别是在对汽车事故进行查勘工作过程中,必须提出应有的要求和坚持一定的原则。
(一)树立为保户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二)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办事
(三)坚决贯彻“八字”理赔原则(四)注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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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骗保案最常见的人员组成,就是?保险公司人员+汽车维修人员?相勾结的模式,他们分工明确,往往多次作案,给保险公司造成巨大损失。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车险骗保案例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自套车牌,发生交通事故,以真车来赔偿
严某购买了一台货柜车跑运输,并买了保险,又让其妻弟买了一台报废的货柜车,套自己的车牌经营货运业务。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亡,严某故意隐瞒真相,向交警部门提供了真实的车险保单和行驶证,谎称是该承保标的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被判决为该起事故承担10万元的经济赔偿责任。严某被法院以保险罪判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二、事后通过伪造现场、找人?顶包?、虚构事实等来骗保
张某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致使车辆严重损坏。为能获得保险理赔,他便打电话找谢某,谢某龙到现场后,谎称自己是驾驶员,保险公司赔付张某强保险金人民币21万余元。张某、谢某龙均被法院以保险罪判刑,其中张某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三、谎称车辆被盗
林某自己的车出过事故,不想要了,便找人将自己的车偷走,向保险公司索赔。他找到朋友甘某,让其找人将自己的车偷走后,甘某找来两名社会人员将车偷走,4人均被检察院以保险罪提起公诉。
四、夸大财产损失
程某刚的施工车在某村路段施工作业时发生事故,造成大面积停电和工地停工,并给当地养殖户造成了财产损失。程某刚胁迫当地养殖户夸大损失,并签订假的赔偿协议,伪造了赔偿凭证,从而从保险公司获取了43万余万的赔偿金,而实际支付受损方约12万元,骗保险金约30万元。今年3月,程某刚被一审法院以保险罪判刑6年。
五、利用异地出险理赔漏洞
刘某科作为一名保险从业人员,熟知保险公司异地出险理赔的程序与漏洞。他利用工作便利,取得相关车辆的`机动车行驶复印件,然后与他人串谋,伪造交通事故认定书、民事判决书、亡注销证明和火化证书等索赔材料申请索赔,在数个城市先后作案,骗得保险金22万元。经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科以保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六、汽修人员与保险公司人员勾结作案
刘某等人经营了一家汽车修配厂,先后多次利用自购投保车辆和其他车辆,用亲属的身份做投保车辆、利用客户来维修的机动车辆等,由刘某等人担任车手,将车辆开到路面进行摆放交通事故现场,或者以将车碰撞障碍物的方式制造单方事故,伪的交通事故现场,伙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文件,骗取了多家保险公司保险金120多万元。刘某等6名涉案人员已被提起公诉。
七、专门开车上路碰瓷
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娴熟的驾驶技术,驾驶机动车频繁在道路上故意制造车辆碰撞事故达334次。因属对方全责,李某直接购买车辆维修发票交由对方司机,让对方司机先垫付保险赔偿金。然后,李某将自己的车辆进行手工喷漆、粘贴卡通、简单抛光等,继续驾车?寻机?制造事故,如此骗取保险金7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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