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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二手车办法解读图片_市场监管二手车办法解读
2024-10-26 18:31:17 23人已围观
简介1.2023年1月1日二手车新规定2.二手车新政策3.权威发布 | 商务部公安部推出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新措施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二手车交易及相关活
1.2023年1月1日二手车新规定
2.二手车新政策
3.权威发布 | 商务部公安部推出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新措施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二手车交易及相关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第三条 市、县(含区、开发区)商贸流通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服务业委员会是市商贸流通管理部门。第四条 二手车行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经营、有序发展的原则,二手车交易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弄虚作、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第二章 设立条件第五条 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市商业发展规划;
(二)经营者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三)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具有合法的商业用地手续。城市区域内设立的,交易场所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交易大厅不少于500平方米;县域内设立的,交易场所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交易大厅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能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场内应当设置查验区、展示区、休息区、交易大厅等具体区域;
(五)能为公安部门、税务部门提供办公场所。第六条 设立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市商业发展规划;
(二)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城市区域内设立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县域内设立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第七条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有符合规定的车辆技术检测设备和配套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
(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万元;
(五)有规范的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治安制度、信誉保证制度及鉴定评估过失赔偿制度;
(六)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九条 设立二手车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第三章 经营规则第十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包括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企业,下同)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第十一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不得在注册的固定场所以外从事经营活动,包括不得在经营场地外、店门外经销、展示、整备、检测二手车。第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手车经营,不得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和经纪活动。不得为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及场外直接交易的二手车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
二手车经销企业不得为他人进行二手车交易提供交易服务场所,不得从事二手车经纪和鉴定评估活动。
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二手车的收购、销售活动。二手车经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二手车经纪活动。第十三条 未取得二手车经营资格的汽车品牌经销商不得收购、销售二手车,不得开展汽车置换业务,不得从事二手车经纪活动。第十四条 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二手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直接交易行为,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进行。第十五条 二手车所有人进行交易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一)卖方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
(二)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三)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四)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五)车辆保险单;
(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七)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供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八)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手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的,还应当提交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2023年1月1日二手车新规定
二手小客车管理法规
第一条 为推动本市二手小客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经营依法纳税,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2020年修订) 和有关规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 (以下简称“周转指标”) 是指在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下,本市登记备案的二手车流通企业收购二手小客车、办理二手车销售验证时所使用的指标
第三条 周转指标不限制总量、实行无偿配置。
第四条 市交通、商务、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负责周转指标管理工作。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周转指标的配置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周转指标的二手车流通企业在本市的备案信息
交通、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二手车新政策
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对汽车限购城市,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以下为二手车政策的新规定:
1、过户所需材料:二手车交易过户需要准备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一副(退牌车辆提供退牌更新证明)、进口车查询单(进口车须提供)、车辆购置附加税证、买卖双方、户口簿等证件如果是外地户口还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
2、交易税费: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权威发布 | 商务部公安部推出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新措施
二手车新政即将实施:“1取消,1促进,1支持”。
1、取消二手车限迁
这一点对于二手车商来说,确实有很大帮助,新政策规定从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国五及以上车型的限迁。由于地域的限制,每个地方的二手车商相对比较封闭,消费者想要买到称心如意的车,似乎有较大的难度。
因为各个区域的车型并不流通,也就导致了无法匹配到合适的车主或者车型。车型限制后,价格可能会提高,这对于二手车的买卖造成了阻力。车辆流通后,可以买到更适合自己的车。
为了坚持可持续发展,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原本二手车限迁的政策,在污染的比较严重的区域,早已开始实行。例如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
既然取消了限迁,就要做到全面开放。这次污染得比较严重的区域,同样也有相同待遇,在这些地区购买二手车,也可以享受取消限迁带来的优惠。该政策的实施,导致各地二手车增多,客户选择的车型也更多了。车商更好卖车,客户能以更低价格买车。
2、促进二手车消费
二手车商在收入一台车时,没有特殊的管理办法,必须得进行一次过户。众所周知,汽车保值率与过户存在着较大的联系,若是过户的次数增多,也就意味着车辆交易得越频繁,那么自然就会贬值。
新政策实施后,车商收车就不需要进行过户了,这样就能减少过户的次数,就像4S店一样。这种方式对于消费者来说,确实还挺划算,因为每次过户会有2%的折旧率。车商收回车时,用临牌作为代替,从而促进了二手车市场的消费。
3、支持二手车发展
原来二手车市场一直缺乏监管,甚至许多车商利用事故车来卖高价。市场上除了有部分较为正规成规模的二手车商,还有一部分散户。比如个人卖家,这一部分如何受到市场监管,也是一个问题。很多操作都不符合规范,在某些程度上侵犯了客户的利益。
正是如此,在新政策的引导中,二手车商也会逐渐地走向正规化。曾经有些政策必须得改,比如交易的车型注册地也有要求!
许多规定原本就限制了二手车的发展,想要让二手车发展得更好,必须得加强管理,另外需要对政策进行修改。新政策规定,从2023年1月1日开始,一年出售少于3辆二手车,无法办理过户的手续。这条规定就限制了一些私人车贩子,也正是比如。
才能对二手车商进行规范化的管理,现在允许二手车商走向市场化,正规化,让汽车变得透明,让客户买得放心,这才是二手车市场应该有的氛围。
为贯彻落实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经报院同意,2022年7月,商务部、公安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推出了便利二手车商品化流通的系列新政策。
为扎实推进相关政策落地落实,切实便利群众企业办事,近日,商务部会同公安部印发《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了系列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新措施,进一步降低二手车交易登记成本,更好促进汽车梯次消费和二手车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 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 加强部门信息共享。
《通知》要求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托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做好辖区内二手车销售企业(以下简称“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备案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如实填报备案企业名称、地址场所等信息,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报送相关经营信息等,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等管理,规范二手车流通发展。商务部门将与公安、税务等部门及时共享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信息,为相关部门推行便民利企改革措施创造条件。
* 便利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 促进汽车梯次消费
为更好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切实便利群众企业办事,两部门围绕推进简政放权、减证便民,推出了更多减手续、减环节等便民利企服务举措。
便利企业经销二手车,已备案销售企业办理待售的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办理转让登记时,公安交管部门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便利二手小客车商品化流通。对销售企业已备案营业执照及公章影像的,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转让登记时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再提交原件。
便利群众查询车辆状态,提供“交管12123”APP车主查询、出示车辆抵押登记信息服务,方便二手车交易中确认车辆状态,促进二手车诚信交易、放心消费。
推进“一站式”交易登记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销售企业、交易市场等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提供交易、开票、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减少群众往返办事负担。
*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
此次两部门在推进便民利企改革同时,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明确二手车交易登记要求,强化监督管理,保证公平公正,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要求销售企业、交易市场应当认真核对交易双方和车辆信息及凭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经营活动,规范开具二手车交易。
加强监督检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加强对销售企业、交易市场的检查力度和频次,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对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监管,指导服务站点规范便捷协助办理登记业务。
严格查处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办理交易手续、违规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等企业,商务、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商务部、公安部将加强组织部署,强化部门协作,指导各地做好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管理、优化二手车转让登记等工作,便利群众企业办事,更好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持续发展。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